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期將向全國醫保系統通報安徽省查處的太和縣欺詐騙保案,要求各級醫保部門對醫保欺詐騙保行為“零容忍”,堅決查處醫療機構內外勾結行為。該局表示,將指導督促各地用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進一步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推動打擊欺詐騙保工作全覆蓋、常態化,嚴防醫保基金成為“唐僧肉”。
目前,醫保監管主要是醫保經辦機構對兩定機構和參保人的醫療或就醫行為進行監管,核心包括監管其是否具有違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基本醫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即兩定機構和參保人的醫保違規行為,俗稱騙保行為。
在醫療領域,醫藥機構欺詐騙保、過度濫用、不合理診療,患者冒名就醫、套刷醫保卡、虛假報銷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造成了醫保基金的大量流失和浪費。同時,在全民醫保體系下,絕大多數統籌區的基金收入增長空間有限,但支出又面臨很大壓力,如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成為醫保部門的改革重點。此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
長期以來,我國反醫療保險欺詐的立法層次較低,懲治醫療保險欺詐行為的依據主要是各層級的政策性文件,具體的監管程序和處罰標準主要依賴于地方政策性文件。由于這些地方性文件立法層次低,缺乏足夠的威懾力和約束力,對醫療保險欺詐行為的打擊力度有限。《條例》正式實施之后,對醫保基金監管將產生重要影響:一方面,醫保部門在以后的基金監管過程中能夠有可操作性的法規可依,打擊欺詐騙保、強化執法力度的工作積極性更高;另一方面,也意味著以后醫保領域的違法違規成本高了,對規范醫療行為和就醫行為能夠起到重要的法律威懾力。
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比,醫療保障制度是真正的全民保障制度,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制化,不僅是實現醫保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社會治理與國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守好“救命錢”需要有制度措施兜底,從這個角度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的正式實施,非常有必要,將為我國醫保基金的效率使用、常態監督和安全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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