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印發,這是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以后制發的首份政策文件。意見從家庭監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方面出發,提出25項重點任務。《意見》在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監護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實產假等生育類假期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6月9日《北京青年報》)
從多地自行探索,到國家鼓勵試點,育兒假受重視程度再次提升。育兒假順應逐漸寬松的生育政策,可降低生育與工作之間的沖突,并緩解家庭的生育壓力,為打算生二孩、三孩的家庭所期盼。但育兒假牽涉到用工單位、職工等多方利益,對于女性就業、勞動保障等,都會產生一定的溢出效應。因此,制定育兒假規則,必須平衡好多方利益。
對于育兒假,職工和用工單位難免會有不同的看法。有生育意愿的職工,當然希望育兒假越長越好,甚至希望生育和休假時間全由自己決定。但很多用工單位可不這么認為,尤其是一些女職工占多數的單位,就更是如此。假如女職工扎堆懷孕,這些單位容易面臨人手緊缺的窘境,嚴重時甚至不得不關門歇業。
過去有用工單位推出“懷孕審批”等偏激做法,正是用工單位的利益沒有得到兼顧的結果,假如對這類行為光指責而不解決問題,那么,各類變相的抵制仍會層出不窮。懷孕當然不能排隊或審批,但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則、進行不具約束力的倡導,也無可厚非。優化勞務派遣制度,加強區域內用工調度等,也可緩解集中休育兒假導致的用工荒,這些兼顧用工單位利益的做法,值得探索。
制定育兒假規則,還需兼顧性別平衡。女性育兒更有經驗,也更加便捷,但育兒的責任不能完全由女性來承擔,男性也應分擔一部分責任,男女共休育兒假,讓男職工也有當奶爸的機會,是合理的安排。更重要的是,女性與生育相關的假期越多,用工單位就越不愿意錄用女性,就業歧視將更加明顯。男性也能休育兒假,可相對減輕對女性的歧視,對于保護女職工勞動權益有好處。
總之,育兒假休多久、如何休等問題。不應該成為職工和單位、女性與男性之間的紛爭,而應該成為各方共同的命題。職工育兒所面臨的困難要正視,企業的合理擔心也不應忽視;女性的育兒優勢應該得到發揮,男性的育兒責任也不應弱化。育兒假試點,要走好平衡木,找到最大公約數。這樣的育兒假,才會被社會廣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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