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沂市醫療保障局優化調整四項惠民政策,通過降低起付標準、降低先自付比例、提高報銷比例、提高支付限額等舉措,全面提高參保居民的醫保待遇保障水平,進一步減輕參保城鄉居民的醫藥費用負擔。 降低居民住院起付線,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級定點醫院的第一次住院起付線分別降低為200元、400元、800元,并且規定第二次及以后的每次住院起付線是一級100元、二級200元、三級400元(實行減半政策);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患者市內同一定點醫院多次住院的,取消第二次及以后起付線。政策范圍內起付線以上住院報銷比例調整為:市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一級85%,二級統一提高到72%,三級統一提高到60%。參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仍為每人15萬元。通過降低居民住院起付線和提高二三級定點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了居民住院醫保待遇保障水平。 提高居民住院的生育醫療費用支付限額,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符合生育政策的參保居民孕產婦,順產的醫保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剖宮產的醫保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進一步提高了居民醫保的住院生育保障水平,有力支持了國家三孩生育政策。 統一降低個人先自付比例,減輕參保居民住院費用負擔。個人先自付比例,就是參保患者就醫所發生的醫保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先按照規定比例由個人自行負擔后,剩余費用再扣除起付線、按規定報銷比例進行醫保報銷。個人先自付比例越高,參保患者個人負擔就越大。將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的個人先自付比例調整為一致,乙類藥品、醫用耗材、部分醫療服務項目的先自付比例調減為不超過20%。參保居民發生的無第三方責任的外傷住院,取消先自付比例40%和年度支付限額5萬元的原有規定,政策范圍內費用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報銷。但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基本醫保不予報銷。 簡化異地就醫人員類別,降低異地就醫的先自付比例。將異地就醫人員簡化為異地長期居住人員、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兩大類。省內異地就醫無需備案,省外異地就醫須按規定辦理備案。對于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市外就醫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和住院政策范圍內費用的先自付比例由10%統一調減為5%;省外就醫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由20%統一調減為10%。對于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后在長期居住地就醫享受與市內就醫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不設先自付比例。 (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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