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山東省城鎮化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山東省城鎮設施向農村延伸導則》,加快推進城鎮設施向農村延伸。《導則》提出,推進城鎮設施向農村延伸,促進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城鄉公共設施服務均等化水平,補齊農村設施短板,有利于提高農村人居環境和群眾生活質量,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動新型城鎮化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溫度、更富活力的發展,實現以城帶鄉、城鄉融合、共同富裕。
《導則》延伸設施主要分類: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包括道路交通、供水、污水、電力、通信、供熱、燃氣、環衛、園林綠化等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教育、醫療、文體、養老、便民服務、社會保障、公共安全等設施;產業服務設施包括促進一二三產業高質量融合發展的重點設施。
《導則》提出,分類引導,精準推進村莊設施提升。
對集聚提升類村莊,按照《山東省村莊建設規劃標準》要求,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健全完善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合理配套相關產業服務設施。鼓勵配置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打造鄉村社區生活圈服務核心,滿足群眾共享美好生活的需要。
對城郊融合類村莊,以城鄉功能銜接為突破口,逐步統一城鄉設施建設標準,根據城鄉人口集聚程度,推動城鎮設施向郊區村莊延伸,實現城鄉設施一體化。
對特色保護類村莊,統籌特色資源保護利用與設施建設的關系,保護村莊的傳統格局和自然風貌,改善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服務設施,支持村莊形成資源保護與村莊發展的良性互促機制。
對搬遷撤并類村莊,結合村莊實際需求科學判定是否開展設施延伸,避免造成浪費,并統籌考慮擬遷入地的各類設施建設。
對暫不分類村莊,可結合實際情況配置滿足近期使用需求的設施服務要素,并注重與相鄰村莊之間服務要素的錯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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