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又稱“共享單車”)行業有序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進一步維護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環境,11月24日,《濟南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作為新生業態,自2017年1月正式在濟南市投放以來,在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共有美團、青桔、哈啰三家企業在濟南市運營,共計在濟南市投放共享單車12.8萬輛,日均單車使用量6.6萬輛,日均單車使用訂單數達到18.5萬輛次。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不同程序存在車輛無序投放、亂停亂放、破舊車輛未及時清理、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等問題,對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交通運行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為進一步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責任,規范行業經營活動,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人日常使用行為的監督管理,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亟待通過立法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相關管理活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為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省會、創建全國文明典范城市進一步完善法治保障。
征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總量調控、動態平衡的管理模式。濟南市政府組織市交通運輸部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城市管理部門,統籌考慮公眾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量規模,并科學布局投放數量。
濟南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等部門制定城市道路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按照交通接駁、因地制宜的原則,確定自行車禁止停放區域和限制停放區域,制定機動車道、消防通道等禁止停放區域的負面清單,明確限制停放區域的具體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應當實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實名制注冊和使用,按照數量要求有序投放車輛。所投放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行業的安全技術標準要求,不得安裝影響安全騎行的附屬設施。禁止運營企業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
運營企業應當建立網格化巡查、疏導和處置制度,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日常調度管理,做到:保持車輛整潔衛生;及時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平衡區域潮汐車輛供給;及時發現并處理車輛妨礙通行、影響市容環境等問題,維護好車輛停放秩序。
運營企業投放車輛不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要求,未及時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隱患的車輛,拒不清理違規停放車輛的,由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使用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規定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在限制停放區域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應當停放在規定地點,在其他區域停放的,不得妨礙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