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人事考試成績公正準確,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出臺《山東省部分人事考試成績復核辦法》。《辦法》適用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閱卷的公務員招錄、省屬事業單位初級綜合類崗位公開招聘、公開遴選公務員、選拔錄用選調生、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考試的筆試成績復核工作。
根據《辦法》,考生對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本人憑身份證、準考證到筆試組織單位現場提交書面成績復核申請,筆試組織單位于成績復核截止日期后1個工作日匯總報省人事考試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復核申請,復核期間不中止招錄(招聘、招募)程序。
成績復核只限于零分、缺考、違規違紀、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成績登錄是否有誤,不對試卷進行重新評閱。對同一考生的同一考試科目,復核申請只受理一次,復核后的成績即為最終成績。
成績復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2名工作人員在監督人員監督下進行,并做好復核記錄。成績復核結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書面反饋筆試組織單位,筆試組織單位負責向考生反饋。《辦法》明確,各市、縣(市、區)組織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成績復核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各級考試主管部門可將本辦法規定的成績復核流程、受理范圍等內容在考試公告(簡章)中向社會公告。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