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通告,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
通告指出,生產企業應確保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預置應用軟件是指由生產企業預置,在移動智能終端主屏幕和輔助屏界面內存在用戶交互入口,為滿足用戶應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獨立使用的軟件程序。依據誰預置、誰負責的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應遵循依法合規、用戶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則,尊重并依法維護用戶知情權、選擇權,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基本功能軟件限于以下范圍:
(一)操作系統基本組件:系統設置、文件管理;
(二)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多媒體攝錄;
(三)基本通信應用:接打電話、收發短信、通訊錄、瀏覽器;
(四)應用軟件下載通道:應用商店。
實現同一基本功能的預置應用軟件,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
生產企業應保證預置應用軟件安全合規,明示所提供預置應用軟件的相關信息,履行登記、審核、監測、留存、下架等全鏈條管理責任,落實個人信息保護責任。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加強對預置應用軟件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通告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來源: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