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2日,臨沂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同志介紹了建立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的有關情況。據悉,臨沂市職工普通門診費用已實現醫保報銷。
之前,臨沂市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全部由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醫保統籌基金不報銷。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制定的《臨沂市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標志著臨沂市職工門診統籌制度的正式建立,從此臨沂市參保職工在市內一級及以上定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按規定可以由醫保統籌基金給予報銷。
統一了門診統籌報銷政策。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院累計起付線分別為200元、400元、800元,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為一級70%、二級60%、三級50%,退休人員再提高5個百分點(分別為75%、65%、55%)。一個自然年度內,普通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1500元(2022年制度實施起計算,限額每人750元)。今后將根據制度實施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適時提高最高支付限額,進一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擴大了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自付醫療費用,還可以擴展用于支付參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長期護理保險、政府指導的普惠型商業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也就是:職工自己的醫保卡,除了本人使用,還可以讓自己的子女、配偶、父母共同使用,買藥、買器械、買醫療保險)。但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等不屬于基本醫保范圍的支出。(王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