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文號為“平人社監罰字〔2022〕第4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詢問通知書內容提供材料,依據《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平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公司罰款1.59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7月26日。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此前的7月13日,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還曾因防塵措施不符合標準,被德州市德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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