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韓祖亦
威龍股份(603779.SH)9月2日晚間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公司未充分預估資產減值損失,導致《2021年年度業績預虧的公告》中的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公司董事長黃祖超、總經理孫硯田、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鄭琳琳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山東監管局決定對威龍股份及黃祖超、孫硯田、鄭琳琳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2022年1月27日,威龍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業績預虧的公告》,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1000萬元到-250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15000萬元到-20000萬元。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7000萬元到-470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32000萬元到-42000萬元。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1403.57萬元 ,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37058.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