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戴岳
9月14日ST東洋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56號)《關于對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2020年度業績預告及2020年度業績快報信息披露不準確、2021年度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的違規行為。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ST東洋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時曾預計公司2020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下稱“凈利潤”)扭虧為盈,但到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時,公司2020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虧損29941.38萬元。公司《2020年度業績預告》《2020年度業績快報》披露凈利潤與公司2020年度實際凈利潤差異重大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信息披露不準確。
同樣的情況,ST東洋2021年業績披露時又再次重演。
ST東洋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時,預計公司2021年凈利潤為虧損20000萬元至26000萬元。其《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1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虧損101928.06萬元。公司《202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凈利潤與公司2021年度實際凈利潤差異重大,信息披露不準確。
針對上述問題,山東證監局對ST東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就在前一天,ST東洋股東山東東方海洋集團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監管函,公司在行政處罰后六個月內以及公開譴責后三個月內減持ST東洋的股份,同時未在相關減持行為發生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預披露公告,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