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學統一的養老機構質量和評價體系,山東省民政廳近日發布《山東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修改意見建議可于10月23日下午16:00前反饋至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
根據征求意見稿,養老機構等級從低到高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省民政廳是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全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五級養老機構評定工作,并對設區的市民政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設區的市民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組織四級及以下養老機構評定工作,協助開展五級養老機構評定工作。
申請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包括依法辦理登記并在民政部門備案或原有養老機構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機構持續運營一年以上;符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和《<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關于申請等級評定的基本要求與條件。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實行集中受理與分散受理相結合的原則,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評定一次,設區的市也可根據本地實際安排單獨受理申請并組織評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養老機構首次參評最高可申評三級。養老機構等級實行逐級晉升,逐級晉升年限為一年。等級評定結果有效期為三年,自公布之日起計算。養老機構評定等級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應當申請重新評定。養老機構在評定等級有效期滿后未再申請參加評定,原評定等級自動失效。在評定等級有效期內更換運營方的養老機構,運營方應當自運營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等級管理權限向民政部門申請備案,否則原評定等級自動失效。履行備案手續后,原評定等級繼續有效。
為加強對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監督管理,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評委會委員、評審專家提前主動申請回避的情況及不得從事的活動,并要求在評定等級有效期內,評委會每年對各等級養老機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過程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安全風險隱患、內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且情節輕微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同時規定,等級評定所需費用由民政部門承擔,不得向被評定機構收取費用。(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