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楊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下稱《公告》),其中純電乘用車續航里程由2017年標準的最低100公里,提升至200公里;多類車輛的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由2017年標準的不低于95Wh/kg,提升至125Wh/kg。其余各項指標也有一定提升。
據了解,現行《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是2017年印發的,而相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也是當年制訂的,并在2021年有過調整,當時調整主要針對插電式(含增程式)新能源汽車。
《公告》指出,2024年6月1日起,將廢止2017年印發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相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以及2021年做出的技術調整。
《公告》要求,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下稱“新版《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要符合調整后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其中,純電乘用車調整如上所述;新能源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由不高于0.24Wh/km·kg,調整至0.18Wh/km·kg。而新能源貨車及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標準,除了做出相應的調整,還增加了很多細化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還專門提出,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產企業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在2017年版本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中,并未專門提到換電模式車型。
《公告》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版《減免稅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新版《免稅目錄》中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