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2月6日,新三板魯企——山東信和造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東信和,831338.NQ),披露了一則《重大訴訟公告》。經濟導報記者獲悉,因為相關合同糾紛,山東信和被祿豐市永興紙業有限公司(下稱“永興紙業”)告上法庭,永興紙業向其索賠172萬余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其訴訟結果對公司經營方面產生的影響尚不明確。”山東信和如此表示。目前來看,該公司正面臨著一場待解的“難關”。

緣于5年前的一紙合同
公司官網介紹,山東信和成立于1999年,于2014年4月改制為股份公司。公司位于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一家集造紙工程設計研發、機械制造、工程安裝調試、造紙項目總包為一體的專業服務于造紙行業的綜合性高新技術企業。山東信和通過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且是造紙機械行業中首家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對于本次訴訟事項,山東信和介紹,公司作為被告,收到應訴通知書的日期為2023年2月3日,該案受理法院為祿豐市人民法院。原告永興紙業為公司客戶。
經濟導報記者得知,雙方的糾紛,是因為二者在5年前簽訂的一份合同。
2018年4月1日,山東信和與永興紙業簽訂《加工承攬(定作)合同》,合同中約定,永興紙業向山東信和定作一臺規格為4800/550的瓦楞紙造紙機,合同金額為2040萬元,合同生效10個月交齊貨物。同時,合同對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質量要求、技術標準、驗收標準、交貨時間和地點、貨物安裝、配合調試、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了約定。2021年1月2日,雙方因項目延期就交貨時間簽訂《補充協定》,并將合同價款變更為2100萬元。
2021年10月21日,因市場原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總價款變更為2121萬元。山東信和承諾,在2021年10月30日完成合同內的所有設備的供貨及完成安裝。期間,永興紙業一直按照要求,按時支付設備進度款,山東信和卻未按時完成供貨。后山東信和與永興紙業溝通承諾,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設備供貨,但直至2022年5月22日,山東信和仍有部分設備未按約定供貨。2022年6月5日,為了加快永興紙業安裝進度,雙方就合同內的給油分配器到軸承的油管安裝事項另行委托第三方安裝,并簽訂了《補充協議》,并將合同價款變更為2104萬元。
上述如此之多的“變故”,為雙方最終“鬧僵”埋下了隱患。山東信和為何屢屢不按約定完成供貨?2月7日,經濟導報記者多次撥打公司董事會秘書周冬的辦公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正積極準備答辯材料
據悉,在合同履行期間,永興紙業已經支付全部貨款,山東信和卻多次未按約定按時供貨、少發設備、所供部分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以及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服務,嚴重影響了永興紙業的項目進度。永興紙業稱,公司為了推進項目進度,對山東信和所供不符合質量要求、存在瑕疵的設備進行修復,對山東信和未供的設備另行購買,另找第三方對設備進行調試等,造成永興紙業損失共計172.20萬元,同時山東信和尚有金額為104.35萬元的發票未向永興紙業開具。
“山東信和的違約行為,嚴重損害了永興紙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永興紙業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同時要求其根據合同約定繼續履行開具發票的義務。”一位接近永興紙業的人士告訴經濟導報記者。
據此,永興紙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山東信和向公司賠償損失172.20萬元;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賠償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以172.20萬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損失;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約定向公司開具金額為104.35萬元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
“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其訴訟結果對公司財務方面產生的影響尚不明確,公司將及時對該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山東信和稱,公司正積極準備答辯狀材料,按照法院傳票確定的開庭時間應訴。
據2022年半年報,山東信和是造紙專用設備及服務供應商,其行業屬于造紙專用設備制造業。公司為中高端生活用紙廠商提供具有高效、節能、環保、智能、低耗等優勢的新月型衛生紙機,近年來公司在國內建立了穩定的客戶群,同時將產品銷往歐洲、東南亞、非洲等地的多個國家。但其經營業績并不容樂觀——2022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703.89萬元,同比增長276.12%;實現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34.47萬元,上年同期為-383.26萬元。
2022年半年報還顯示,山東信和實際控制人為張磊、王英(二人系夫妻關系),一致行動人為張冉(張磊的弟弟)、楊恩澤(張磊、王英的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