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2月9日,山東銀保監局公布的一則消息顯示,山東寶益豐保險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寶益豐總公司”),因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亞太財險煙臺中心支公司牟取不正當利益問題,被中國銀保監會煙臺監管分局共計罰款21.6萬元。
文號為“煙銀保監罰決字〔2023〕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東寶益豐總公司掌握山東寶益豐煙臺高新區分公司公章,在山東寶益豐煙臺高新區分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山東寶益豐煙臺高新區分公司名義,與亞太財險煙臺中心支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將實際由亞太財險煙臺中心支公司開展的業務,虛掛在山東寶益豐煙臺高新區分公司名下。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通過虛假中介業務為亞太財險煙臺中心支公司套取手續費114.30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煙臺監管分局對山東寶益豐總公司處以罰款21.6萬元。同時,山東寶益豐總公司時任董事長邵愛偉、辦公室主任王學超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分別被警告并處罰款7.2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山東寶益豐總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在濟南成立,經營范圍包括在山東省行政轄區內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