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元春
2月14日,記者從濱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提高黃河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動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濱州市人大常委會結合全市實際,制定出臺了《濱州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采取了“小切口”“小快靈”的立法模式,共二十條,因地制宜解決實際問題,體現濱州特色。
《條例》貫徹落實了“節水優先”治水思路和《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等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戰略方針,充分結合濱州市情、水情現狀,明確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節水工作總方針,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約用水機制。
同時,在充分結合全市區域水資源稟賦的市情和水情下,將“計劃用水管理”“再生水利用”等作為立法關注重點,更加注重規范和引導社會大眾改變傳統粗放的用水方式、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及有效減少污水排放等內容,積極破解各行各業用水過程中的發展難題。在全社會營造全民節水的良好氛圍,共同推動全市城市節約用水工作邁出新步伐、見到新成效、實現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