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5章、32條,規定了飛行檢查的遵循原則、啟動條件、組織方式、檢查要求、檢查程序、問題處理等內容,為進一步規范飛行檢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明確飛行檢查的定義、原則、參與機制等內容。規定組織實施飛行檢查的層級為國家和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被檢對象范圍為醫保定點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和承辦醫保業務的其他機構等,同時規定可以聯合多部門或者聘請第三方機構共同開展、協助開展飛行檢查。
第二章啟動,明確飛行檢查的啟動情形、人員組成等內容。規定飛行檢查組應當由執法人員和熟悉相關專業的其他人員組成,明確“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機制和針對舉報投訴、智能監控、媒體曝光等情形的突擊檢查形式。
第三章檢查,明確飛行檢查的執法程序等內容。規定檢查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同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具有配合調查的義務以及被檢對象具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第四章處理,明確飛行檢查的后續處理方式。規定檢查完成后應依法依規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情形予以處理,明確協議處理、行政處罰、行紀銜接、問題移送以及飛行檢查“回頭看”等程序。
第五章附則,明確負責辦法解釋的部門以及辦法實施時間,規定市級以下醫保行政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組織檢查。
為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工作,切實完善飛行檢查機制,優化飛行檢查程序,規范飛行檢查行為,為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開展飛行檢查提供制度保障,持續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國家醫保局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飛行檢查實踐經驗等內容,經過多次調研、研討,多輪征求系統內部、相關單位、社會公眾等意見建議,歷時2年制定了該《辦法》。
近四年的實踐中,飛行檢查憑借其獨特優勢,“零容忍”打擊各類欺詐騙保行為,持續鞏固基金監管高壓態勢,在構建基金監管體系、維護基金安全運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9年以來,國家醫保局累計派出飛行檢查組184組次,飛行檢查定點醫藥機構384家,發現涉嫌違法違規使用相關資金43.5億元,綜合運用協議管理、行政處罰、行刑銜接、行紀銜接等多種方式,依法對各類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各省針對飛行檢查發現問題深挖細查并舉一反三開展檢查,確保問題整治全面徹底,不留盲區死角。僅2022年各省就飛行檢查定點醫療機構2756家,發現并追回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22.9億元。(來源:國家醫保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