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3號)
菏澤市第二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菏澤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李春英的提請,于2023年4月21日決定免去:
劉蕓的菏澤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職務;
段清正的菏澤市醫療保障局局長職務。
現予公告。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4月21日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4月20日青島市市北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政府區長劉新學的提請,決定任命:
韓千鈞為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高永強為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蒲增杰為青島市市北區司法局局長;
萬圣韜為青島市市北區城市管理局局長。
決定免去:
馮書盛的青島市市北區司法局局長職務;
陶剛的青島市市北區城市管理局局長職務。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4月20日青島市市北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青島市市北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決定任命:
李冰為青島市市北區人大常委會即墨路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
決定免去:
徐以興的青島市市北區人大常委會四方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根據青島市市北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孫健的提請,決定免去:
張俊濤的青島市市北區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根據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院長趙建的提請,決定任命:
劉琪為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中央商務區人民法庭庭長。
決定免去:
尹海靜的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霍忠的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其航的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敏的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張瀛海的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青島市市北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張雷、隋朋鐸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3年4月20日青島市市北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青島市市北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因工作需要,接受張雷、隋朋鐸辭去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的請求,報市北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來源:菏澤人大、青島市市北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