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4月24日,山東銀保監局公布的最新罰單顯示,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下稱“紫金財險濟南中支”)因存在“未經批準變更分支機構營業場所”“編制虛假的財務資料”兩項違法行為收到30萬元罰單。與此同時,紫金財險濟南中支兩位相關責任人被追責罰款。
經查,紫金財險濟南中支在山東銀保監局批復同意前,將下轄濟南市濟陽支公司營業場所由“濟南市濟陽縣濟陽鎮城里村銀山新村20排1號”搬遷至“濟陽區龍海路129-4號”,持續時間為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9日。
監管部門表示,上述事實,由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新設機構職場租賃、裝修、購置家具》的系統審批流程截屏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書復印件,對史某、孫某、姜某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對此,山東銀保監局對紫金財險濟南中支責令改正,并處罰款2萬元。
另外,經查,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紫金財險濟南中支以汽車租賃、汽車維修、購買辦公用品、汽車服務等名義,通過租賃費、修理費、公雜費、聘請中介機構費等科目報銷費用117.83萬元,實際用于支付銷售費用,相關對應的服務項目和商品采購并未真實發生。
上述事實,由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車險虛列費用清單,相關費用報銷單、記賬憑證復印件,對張某某、孫某等人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對于紫金財險濟南中支的該違法行為,山東銀保監局對其責令改正,并處罰款28萬元。
與此同時,山東銀保監局對時任紫金財險濟南中支總經理姜某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同時對時任紫金財險濟南中支總經理助理的孫某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