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山東碳金融發展“施工圖”來了!《山東省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近日印發。《方案》提出,力爭到2023年年底,山東省推進碳金融發展的制度體系初步形成,轉型金融標準和激勵機制基本建立,重點工業企業碳賬戶初步建設,碳信貸、碳債券、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創新取得較大進展。到2025年年底,碳資產托管、碳保險等碳金融產品破題并不斷豐富,碳交易市場參與度有效提升;碳賬戶應用場景更加多樣,初步搭建起集評價、融資、數據分析等于一體的碳金融服務平臺;碳債券融資規模達到100億元以上,綠色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碳金融體系基本形成,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實現上述目標,《方案》部署五大重點任務:
碳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其中,構建“兩高”重點企業工業碳賬戶。依托“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臺,暢通全天候全自動全周期碳相關數據采集渠道,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重點企業工業碳賬戶。對比行業基準值對碳賬戶數據進行分析,探索將“兩高”重點行業企業按照能效碳耗標識為“紅、橙、黃、綠”等不同類別,為金融機構針對性開發碳金融產品及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供支撐。
拓展工業碳賬戶多場景應用。引導金融機構依托碳賬戶將碳排放情況納入授信審批決策環節,融入貸款定價等信貸管理模型,探索碳效貸、能效信貸、氣候債券等產品。探索依托碳賬戶對發放貸款及債券的項目進行碳效分析,對比貸前貸后的碳減排量、單位貸款碳排放強度等,形成經濟科學便捷的信貸碳效益評估體系。
推進碳普惠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圍繞“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為,積極開發碳金融服務和創新產品;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和多層次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消納渠道,將個人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助力垃圾分類等綠色低碳活動碳減排信息納入碳賬戶,形成可兌換的碳積分、授信優惠、差異化保險費率及增值服務等。
碳金融試點示范行動。明確提出,開展碳金融區域試點。圍繞碳賬戶、轉型金融、區域碳金融中心建設、“零碳銀行”、碳資產證券化等,在全省布局一批試點。積極爭取全國性金融機構在山東開展碳金融創新試點,高質量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積極爭取威海市創建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引導各級金融機構支持近零碳試點及示范區建設,吸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項目設計、改造和運營。
推進碳金融供給創新。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將發展戰略、風險偏好與踐行綠色金融、碳金融相匹配,建立完善與碳金融相匹配的組織架構、制度體系、機制流程。加強銀行保險機構總分支聯動創新,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設立碳金融、綠色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在資源配置、產品創新、審批權限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積極開展環境權益、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綠色消費信貸等領域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機構探索發展碳資產抵押融資、碳資產托管、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金融產品,持續提升碳金融專業服務能力。
開展碳關稅應對試點。主動對接國際標準,聚焦建材、化工、塑料、鋼鐵、有色等重點領域,依托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開展本行業本領域的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核算,進行碳關稅壓力測試。加強國際市場碳關稅影響分析,針對碳關稅影響及應對方法進行專項輔導培訓,引導企業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貿易救濟規則,提前布局積極應對。
碳交易推進行動。提出積極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指導相關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編制碳排放報告,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確定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做到應納盡納。強化碳減排目標約束機制,按照國家部署,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分配,引導重點排放單位做好配額清繳履約工作,做到應履盡履。
培育區域環境權益交易服務市場。圍繞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搭建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體系。支持新能源、碳匯等
“零碳”“負碳”產業發展,積極開發碳匯項目和產品。探索研究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自然生態系統碳匯計量方法,定期組織開展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和潛力分析,建立碳匯補償機制,推進碳匯權益融資。
碳金融支撐行動。提出探索建立“大數據+信用”碳金融數字服務平臺。以信用信息監管為支撐,利用碳賬戶大數據賦能,引入碳排放核查機構、環境咨詢評價機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征信機構等,探索建立一體化碳金融大數據平臺,共享有關數據,為企業提供銀行信貸、資本對接、融資擔保、綠色認定、政策申報等金融服務,提升碳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
建立完善碳金融項目庫。統一碳金融項目庫認定評價標準,推動符合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入庫,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符合碳金融支持方向的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綠色審批通道,在資源配置、利率定價、信息披露、盡職免責等方面優化管理、強化激勵。
社會資本投入行動。提出構建規模化體系化綠色低碳基金群。積極對接國家低碳轉型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等各類綠色發展基金的引領作用,分級分類構建綠色低碳子基金群,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領域。鼓勵以基金直投等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開發利用、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綠色低碳科技創新、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等項目。
引導各類資本支持碳金融發展。積極支持將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范圍。用足用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吸引頭部創投機構組建綠色技術投資聯盟,引導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開展對綠色低碳項目的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