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元春
4月28日,濱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成員李梅生,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劉紅星,共同介紹了2023年濱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情況。

發布會對學生和家長等重點關注的內容做了詳細解讀:
考生資格。凡注冊濱州市學籍的八年級、九年級學生均應參加相應年級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休學期間學生不能報名。對回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市外就讀確需回濱州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須于學籍凍結前持相關轉學材料到轉入學校辦理學籍轉入手續。
考試科目及時間。九年級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信息技術、實驗技能(物理或化學)。八年級統一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實驗技能(生物)。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13日-15日。信息技術、實驗技能科目考試于5月底前完成。今年不再統一組織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不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
分值。今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總成績滿分為64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科目各按120分計入考試總成績(按考生原始成績計入總成績);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科目分別按考生原始成績的50%、40%、30%計入綜合成績)、文科綜合(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科目分別按考生原始成績的50%、40%、30%計入綜合成績)各按120分計入考試總成績;信息技術和實驗技能(物理或化學)科目各按考生原始成績的20%計入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英語科目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考試總成績,理科綜合、文科綜合成績折算取和后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考試總成績。
普通高中招生范圍。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均實行公民同招、屬地招生。地處縣域(縣及縣級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由市教育局統籌確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統籌調劑。
特長生(體育、藝術類型)和小語種類型確需在全市范圍內招生的,招生學校應當具備相應教學條件并經市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各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出學校總招生計劃5%,其中由省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特色學校可提高1%,國家級特色學校可提高2%。
山東省北鎮中學、濱州市第一中學、首都師范大學附屬濱州中學、行知中學(公辦計劃)和濱州實驗中學在市城區內(濱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生;山東省北鎮中學、濱州市第一中學、濱州實驗中學、無棣縣可在北海經濟開發區招生。
承擔航空人才培養任務的山東省北鎮中學,2023年面向全省招收30名具有飛行員潛質的男性初中應屆畢業生,學生自愿填報。招生計劃、考試程序和學生管理培養辦法,由山東省北鎮中學發布。
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分配辦法。落實省教育廳關于“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初中”政策。2023年,市城區有指標生計劃的普通高中為山東省北鎮中學、濱州市第一中學、首都師范大學附屬濱州中學、行知中學(公辦計劃)和濱州實驗中學。以上每所學校指標生計劃為當年學校普通生招生計劃的80%;指標生分配對象為市城區各初中學校,其中山東省北鎮中學、濱州市第一中學、濱州實驗中學指標生分配對象還包括北海經濟開發區第一實驗學校;指標生分配依據為市城區各初中學校和北海經濟開發區第一實驗學校畢業生人數、前兩年考取指標生招生學校實際人數和規范辦學情況等。市城區以外其他縣市區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分配辦法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自行確定,指標生分配比例不低于當年招生計劃的80%。
招生錄取要求。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和淄博師專學前教育專業只錄取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且考試總成績達到相應錄取分數要求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錄取考生考試總成績位次不低于總考生的前70%。特長生錄取考生考試總成績位次不低于總考生的前80%。
“3+4”貫通培養中職階段招生范圍為全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籍注冊地為濱州市;錄取條件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位次不低于總考生的前55%,考查科目在合格以上,其中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位次可放寬至不低于總考生的前75%。
淄博師專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考生的考試總成績位次不低于總考生的前50%,其他申報錄取條件另見報名公告。
其他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師范教育填報志愿資格線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按有關規定確定并在中考成績發布后公布。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注冊入學。考生達到初中畢業水平即具備錄取資格,往屆初中畢業生及普通高中肄業生、結業生均可注冊,不受考試總成績限制。鼓勵考生選報中等職業學校,已確定選報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可無志愿錄取到普通高中。
自主招生。空軍航空實驗班,特長生和小語種類型實行自主招生。市城區特長生和小語種類型由學校自主組織專業測試,結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志愿錄取;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志愿錄取。市城區以外,不納入志愿填報平臺錄取的普通高中錄取方式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自行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全市征集志愿階段除外。
普通高中錄取。
1、市城區指標生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按照本校指標生計劃數和報考該校志愿考生數1:1的比例劃定錄取參照線,參照線下30分為該校市城區內各初中學校(含北海經濟開發區第一實驗學校)指標生最低錄取資格線。最低錄取資格線及以上,不能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初中學校,其剩余指標生計劃納入統招生計劃統一使用。統招生志愿錄取時,對第一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本人考試總成績降低10分后,第二志愿視同為第一志愿參與報考學校的錄取。
2、第三階段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征集志愿錄取時,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3、在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填報民辦普通高中志愿時,學生及家長應提前了解擬選擇志愿學校的收費標準和學校辦學情況等,按志愿錄取后,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