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0.35調整為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0.45調整為0.4。對于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風險因子從0.6調整為0.5。
“風險因子和資本計量里的風險權重意思差不多。”保險業內權威人士對記者表示,對險企而言,風險因子越低,資本占用越少,險企可支配的資金運用空間也就更大,這也意味著,增量險資入市空間進一步擴大。 (來源: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