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凈地”供應已成為土地出讓的一條硬杠杠。
9月25日,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加強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新規征求意見,從建設用地供應要求、審批管理、出讓管理、供后監管等方面加強管理。新規擬要求,不具備“凈地”條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讓。
“凈地”是指征收(拆遷)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土地權利清晰并已注銷原不動產權利證書、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基本條件。
擬出讓土地應先錄入“市土地儲備動態管理系統”,納入市土地儲備庫,錄入“自然資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并取得出庫單號。
擬出讓宗地的“凈地”情況,按照“分層級、分類型”原則進行審查,審查意見作為土地出讓的必備要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單宗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20公頃,住宅用地容積率必須大于1.0。
對于土地出讓方案,新規擬要求包括擬出讓宗地的位置、空間范圍、用途、面積、年限、出讓方式、土地移交時間、出讓起始價、競價措施、競買保證金、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和期限等內容,規劃條件、建設條件、產業條件和國有建設用地項目監管協議書等應納入土地出讓方案,一并向社會公示。競買人關心的土地出讓價格,新規擬要求經營性用地的土地出讓起始價應根據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土地市場行情、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和合理競價空間等因素,通過集體決策方式確定。商品住宅用地的起始價原則上不得低于市場評估價。
為提高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新規嚴格規定土地出讓后的規劃條件調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更改規劃、建設和產業條件。確需改變的,原則上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按招標拍賣掛牌的相關規定和程序重新出讓。因公共利益需要更改建設和產業條件的,由區政府(管委會)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集體論證,論證調整方案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聯席會議審議決定。落實土地供后監管責任,對嚴重失信違約且在敦促約談后沒有實質性進展的,區政府(管委會)依法解除招商引資協議,加快項目清退,依法收回土地。
新規適用于濟南市10區、3個功能區出讓的住宅、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以及教育科研、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用地。(來源:新黃河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