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華保險(601336.SH、01336.HK)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終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公司高管等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非法占有業務收益1.08億余元;2010年至2023年,其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賄賂1.05億余元,涉案總額超2億元。
法院認定,李全貪污、受賄數額均“特別巨大”,且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依法應予嚴懲。但鑒于其部分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且積極退贓(涉案財物已基本追繳),依法從輕判處死緩。
本案于2025年5月14日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出示證據后,李全及其辯護人質證并發表意見,李全當庭認罪悔罪。庭審旁聽人員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30余人。
而在不久之前,新華保險公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季度報告中披露,今年三季度,公司一名省級分公司負責人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當地檢察機關立案調查。
近年來,新華保險已有多位高管被查。2023年5月29日,新華保險山西分公司時任總經理助理任國斌因涉嫌貪污罪被移送司法機關。2023年第一季度,新華保險自查發現某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在擔任中心支公司總經理期間,涉嫌存在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利益問題,具體涉案金額有待當地監察委進一步調查。
在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犯罪頻發的同時,新華保險的業務品質下降問題也屢次受到監管部門關注。今年3月份,新華保險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身保險監管司關于2024年度新華保險監管情況的通報》,指出該公司存在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業務品質有待提升、投訴量大幅上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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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保險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全國性的大型壽險企業,目前擁有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華家園養老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子公司。2011年,公司在上交所和港交所同步上市。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趙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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