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證監局對唐山冀東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及對相關負責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河北證監局要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焦留軍、李洪波、劉福生、陳峰應于2025年12月18日攜帶有效證件到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經查,唐山冀東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兩大問題。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2024年12月,公司與關聯方唐山盾石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盾石機械)簽署扣款協議共計363.84萬元,公司未就該關聯交易披露臨時報告;2024年度,公司從關聯方盾石機械取得營業外收入552.76萬元,公司2024年年報中未披露該關聯交易。河北證監局認為,公司董事長焦留軍、總經理李洪波對上述事項承擔主要責任,董事會秘書劉福生對未披露臨時報告事項承擔主要責任,財務總監陳峰對2024年年報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二、董事對涉及自身的薪酬議案未回避表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關于非獨立董事人員2023年度薪酬的議案》、第七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2024年第二次會議審議獨立董事薪酬,存在相關董事未回避表決的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焦留軍,1979年11月出生,畢業于華北理工大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高級工程師。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內蒙古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內蒙古伊東冀東水泥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任唐山冀東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唐山冀東發展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22年1月至2023年8 月,任唐山冀東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總經理,冀東發展集團副董事長,唐山冀東發展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李洪波,1976年10月出生,畢業于河北工業大學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專業。曾任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責任工程師、后升任盾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擔任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
企查查顯示,唐山冀東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冊資本22700萬元,控股股東是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30%,實際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該公司是2011年由冀東發展集團公司所屬的唐山盾石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唐山盾石筑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和唐山盾石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置入唐山陶瓷股份公司后成立的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機械設備、土建安裝、維修工程等。公司2024年實現營業收入24.95億元,同比下降14.58%,實現凈利潤0.22億元,同比下滑41.29%;2025年三季報顯示,實現營業收入20.37億元,同比增長7.12%;實現凈利潤0.08億元,同比下降29.45%。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實習生 益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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