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交所安排,12月30日,深交所上市委將審議北京維通利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通利”)的首發申請。
維通利擬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今年6月21日公司申報材料被受理。保薦機構為中泰證券,擬募集資金15.937億元。
黃浩云家族持股85.51%,公司認為不是“典型家族企業”
維通利家族企業特征明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黃浩云,其直接和間接控制公司合計 68.33%的表決權。另外,公司股東中,黃郎云為黃浩云之弟,黃珂為黃浩云之女兒,顏力源為黃浩云之配偶,李新華為黃郎云之配偶、黃浩云之弟媳,黃清華為黃浩云之妹,通江通海、綠色連通、維三科技、維玖科技及通伍科技系黃浩云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的企業。黃浩云與黃郎云、黃珂、顏力源、李新華、黃清華、通江通海、綠色連通、維三科技、維玖科技及通伍科技之間構成法定的一致行動人關系,合計持有發行人85.51%的股份。
黃浩云,男,1959年9月出生,今年66歲。其女兒黃珂,1994年2月出生,今年31歲。在維通利遞交IPO申報材料之前,黃浩云向黃珂無償轉讓了890萬股維通利股權。
個人簡歷顯示,黃浩云本科畢業于西北輕工業學院輕工機械設計專業,研究生畢業于西南財經大學工業經濟專業。研究生畢業后去建行總行工作7年,歷任主任科員、辦公室副處長。1994年12月下海經商,創辦維通利機電。
至于維通利是否為家族企業,公司工作人員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家族企業的本質在于家族對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具有主導權。維通利僅僅是所有權相對集中在黃浩云家族中,但其親屬并未在公司任職,不參與經營。因此不屬于“典型家族企業”。
受益行業發展,報告期公司成長迅速
維通利主營業務為硬連接、柔性連接、觸頭組件、疊層母排和CCS等系列化電連接產品以及同步分解器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下游應用領域包括電力電工、新能源汽車、風光儲以及軌道交通等。
近年來,受益于行業發展態勢及良好的政策環境,上述應用領域得到長足發展,進而帶動電連接產品需求的快速增長。
從財報看,公司近年來發展較為迅速。報告期內(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4.37億元、16.99億元、23.9億元和14.1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15億元、1.86億元、2.71億元和1.39億元。
根據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出具的證明,軟硬連接是一個市場分散、集中度較低的行業,公司硬連接和柔性連接2024年營業收入位居行業第一位;新能源汽車硬連接和柔性連接2024年營業收入位居行業第一位;疊層母排2024年營業收入位居行業第二位。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出具的證明,中國同步分解器領域,呈現國產品牌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的趨勢。公司系同步分解器領域具有代表性的龍頭企業,2024年營業收入位居國內同類零部件供應商前三。
雖然公司報告期發展形勢不錯,但公司未來發展也面臨很多風險。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新能源汽車及風光儲領域市場競爭加劇的風險。報告期內,公司來自于新能源汽車及風光儲領域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49.55%、49.80%、54.73%和 56.77%,呈增長趨勢。
毛利率不斷下降,上市后業績可能增速放緩甚至下滑
目前,新能源汽車以及風光儲市場競爭逐步加劇,疊加新能源汽車國家購置補貼退出、風電光伏全面進入市場化交易,行業內部分企業將逐步被市場淘汰。報告期內,新能源汽車乘用車終端價格、風電中標均價、儲能系統中標均價整體呈下降趨勢,下游終端廠商因行業競爭日益激烈導致其對生產成本的控制不斷加強,并將降本增效壓力傳導至上游電連接廠商。
2025年上半年,維通利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已經從2024年的25.12%下降至21.78%。報告期各期,新能源汽車電連接產品毛利率分別為15.24%、13.28%、14.65%和12.05%,風光儲電連接產品毛利率分別為21.73%、20.14%、18.46%和17.43%,整體呈現下降趨勢。
上會稿顯示,與報告期內相比,2025 年下半年,公司同步分解器單價預計下降幅度較大,導致該產品毛利率預計大幅下降,進而將拉低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
公司工作人員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毛利率下降是行業競爭現象導致的結果,和公司的業績增速沒有必然因果關系。
關聯外協加工是否為利潤調節器?
維通利公司存在外協加工模式,主要涉及表面處理及部分機加工等工序。報告期各期,公司外協加工金額分別為 1.24億元、1.17億元、1.56億元和0.92億元,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 10.85%、8.94%、8.46%和 8.13%。
而這些外協加工環節,一部分存在污染問題。業內人士質疑,公司是否通過將污染環節外包,逃避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公司的表面處理外協加工商同大永利(天津同大永利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關聯企業。報告期各期,同大永利為公司提供的外協加工分別為3836萬元、3504萬元、3423萬元和2024萬元。
公司表示,表面處理環保要求較高,需要特定經營資質,同大永利位于天津濱港電鍍產業基地,與公司合作有必要性、合理性。
同大永利為黃浩云實際控制的企業,該公司2024年營業收入為9109萬元,但凈利潤僅有130.13萬元;2025年上半年營業收入5088.48萬元,凈利潤為70.36萬元。可以看出,同大永利超過1/3的業務來自維通利,但其凈利潤少得可憐。作為一家有特定經營資質的企業,同大永利的凈利潤低得有些不可思議。業內人士質疑,黃浩云是否通過關聯交易調節維通利財報。
維通利另外一家外協加工企業武進洛陽 (常州市武進洛陽第二電鍍有限公司)也是為公司提供表面處理外協加工服務,是黃浩云之兄黃少云曾經入股的企業,因此比照關聯交易進行披露。2022至2024年,該公司的外協加工費用分別為1277.34萬元、1366.64萬元、314.15萬元。
天眼查顯示,武進洛陽歷史上曾多次被環保部門處罰,而且在2024年、2025年的市場監管抽查中,均發現存在違規行為,被常州市武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洛陽分局實施簡易程序行政處罰,并被責令限期整改。
上會稿顯示,截至2025年6月底,維通利應付關聯方同大永利的加工費為1727.80萬元,應付北元電力的租賃款為1101.89萬元 ,應付武進洛陽的加工費為154.55萬元。
業內一些人士懷疑維通利通過關聯企業進行利潤調節、資金體外循環。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存疑,是否虛報研發人員占比
另外,業內人士對維通利“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也存在疑問。根據有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之一是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維通利“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取得時間為2024年10月29日,但上會稿顯示,公司2025年6月底的研發人員占比為8.32%。而此前申報稿顯示,公司2024年底的研發人員占比為9.12%。
業內人士質疑,公司在申報證書時是否虛報了研發人員占比?
公開資料顯示,維通利有虛報數字的歷史。因為公司2022年提供不實統計資料,2023年5月,北京市通州區統計局給予公司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公司改正。
另外,無錫維通利取得編號為GR202232011956 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三年,2022年至2024年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上述稅收優惠已到期。若無錫維通利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審不合格,無錫維通利將無法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將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帶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
公司工作人員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公司上會稿披露的研發人員為合并口徑的,和單一法人主體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不是同一口徑。但該人員沒有透露相關數據。
涉嫌侵犯第三方商業秘密,后續影響有待觀察
在產權保護日益嚴格的背景下,擬上市公司因為專利侵權或者侵犯第三方商業秘密而被推遲上市的案例時有發生。
比如擬在科創板上市的北京通美,該公司2022年7月12日就被上交所上市委審議通過,同年8月1日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申請。但因為公司及員工涉嫌侵犯山東國晶商業秘密,到目前為止仍沒有取得證監會注冊批文。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通美在上會時也披露了上述糾紛。
上會稿顯示,維通利也存在類似北京通美的問題。上會稿顯示:公司目前存在2起作為被告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訴訟,具體情況如下:
2025 年6 月 16 日,綿陽伺富機電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伺富機電”)以發行人(母公司)違反保密協議為由,向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1)發行人(母公司)繼續履行在保密期內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主動或被動聘用伺富機電員工的合同義務,解除與唐丹、李軍的勞動關系;(2)發行人(母公司)向伺富機電支付違約金100.00萬元;(3)發行人(母公司)賠償伺富機電經濟損失300.00萬元;(4)發行人(母公司)向伺富機電支付因維權產生的律師費5萬元、差旅費(以實際發生為準);(5)發行人(母公司)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受上述訴訟影響,發行人(母公司)名下 405.00萬元銀行存款被凍結。
2025 年7 月 2 日,伺富機電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向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唐丹、李軍及株洲維通利,訴訟請求如下:(1)唐丹、李軍及株洲維通利立即停止披露、使用伺富機電商業秘密的行為、停止爭搶伺富機電客戶的行為,并立即銷毀或返還所有載有伺富機電商業秘密的載體與復制件;(2)唐丹賠償伺富機電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0.00萬元;(3)李軍賠償伺富機電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0.00萬元,賠償伺富機電違約金35.20萬元;(4)株洲維通利對唐丹、李軍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5)本案訴訟費用由唐丹、李軍及株洲維通利承擔。
公司表示,上述2起案件已于2025年10月15日開庭審理,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尚未出具判決結果。鑒于判決結果具有不確定性,若出現不利判決,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公司工作人員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北京通美案例情形和維通利存在巨大差異,其首次申報未主動披露,在問詢后才披露,再加之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申報上市前因仍違規不斷,公司內控亟待提升
上會稿顯示,2024年,公司已經在做申報上市前的最后準備,但在這關鍵時期,公司及子公司仍受到4起行政處罰。
2024年6月,北京市通州區于家務回族鄉人民政府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維通利給予罰款57.12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發行人于30個工作日內至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補齊規劃手續。原因是:2023年7月于家務回族鄉人民政府發現發行人在北京市通州區于家務鄉聚富苑工業園區B區內搭建的總建筑面積為1.74萬平方米的建筑物未能提供相關規劃手續,違反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違法建設行為。
2024年10月25日,株洲市天元區消防救援大隊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株洲維通利處以罰款5500 元。原因是:株洲維通利搭建棚罩占用E13與E14棟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且廠房三樓外窗被遮擋,直接影響逃生、滅火救援,上述兩種行為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
2024年12月,北京市通州區生態環境局出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發行人車牌號為京 JEF395 的輕型擋板貨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報警后,發行人未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且車輛行駛超過二百公里,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北京市通州區生態環境局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發行人責令整改,并處以 300.00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日,北京市通州區生態環境局出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環車當罰柴字[2024]D40094)。因發行人車牌號為京 E69646 的中型普通貨車設備檢測值為林格曼Ⅱ級,超過了《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的限值。北京市通州區生態環境局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發行人責令整改,并處以 8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此,公司工作人員并不認為公司存在內控問題,她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報告期內的行政處罰均是輕微處罰,罰款金額較小,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且公司已完成相關違規行為的整改。關于內控方面,不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或執行漏洞。
但業內人士對公司說法并不認同,公司在上市關鍵時期仍存在大量違規,如果不是內控有問題,那么是誰有問題呢?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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