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證監會發布了修訂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下稱《監管規則》),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侗O管規則》著重加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安全性和使用規范性,提升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監管規則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戴上“緊箍咒”,嚴防募集資金挪作他用,減少上市公司盲目擴張和短期投機。
據悉,證監會現行募集資金持續監管規則主要為《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下稱《2號指引》),在規范募集資金使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環境變化,原有規則在資金用途監管、安全性保障等方面需進一步完善。此次修訂將《2號指引》名稱修改為《監管規則》,在規范性文件內部體系中由監管指引層級提升至基礎規則層級,引導市場各方更加重視規范使用募集資金。
《監管規則》進一步嚴格募集資金監管,強調募集資金使用應專款專用,專注主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明確超募資金最終用途應為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回購注銷,不得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
同時,《監管規則》強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人不得占用募集資金,上市公司發現相關情形時應主動進行信息披露,防止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對于募投項目需要延期實施的,要嚴格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在強化募集資金安全性方面,《監管規則》要求規范現金管理行為,除了繼續保留安全性高、流動性好、能夠保障本金安全、不得質押等要求,還明確了產品期限,規定開展現金管理出現可能損害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利益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情況和應對措施。
總體來看,本次《監管規則》修訂主要在募集資金使用、募集資金安全性、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中介機構履職盡責等方面進行了強化。
在適用范圍方面,《監管規則》也進一步明確本規則適用于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含可轉換公司債券、存托憑證等)募集資金,不包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也不包括債券募集的資金。
此次修訂有助于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能夠規范上市公司資金使用行為,減少盲目擴張和短期投機。同時,強化募集資金使用信披要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楊佳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