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滴灌通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滴灌投資”)將中金香港、德意志銀行添加為整體協調人,而在6月18日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時,其保薦人及整體協調人為匯豐銀行。據悉,滴灌投資本次上市需符合港交所《上市規則》第21章的上市要求,這是港交所在時隔14年后,再次收到此類特殊上市申請。

曾因被濫用而收緊的“21章”,如今為何被滴灌投資選中?
上世紀90年代初,港交所為適應快速擴張的金融市場,允許無實際業務、僅以投資為目標的公司上市。按照要求,這類公司無需滿足盈利、市值或現金流方面的要求,但發售對象僅限于專業投資者,且需要每月披露資產凈值以保障透明度。
不過,2014年前后,部分公司利用“21章”規則進行借殼炒作,此后,監管部門收緊了對此規則下上市公司的審查。距離最近的符合“21章”上市要求的企業是中國新經濟投資(00080.HK),該公司于2011年1月上市,上市首日股價為1.12元,如今股價已不足0.1元。
那么,滴灌投資究竟是什么來頭?又為何要選擇這種特殊的上市方式呢?招股書顯示,滴灌投資于2025年5月23日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董事會主席為李小加,自成立以來,公司尚未開展任何運營和業務。2021年,李小加卸任港交所行政總裁,在港交所工作10年后,他與東英金融創始人張高波創辦了滴灌通,打造出一種非股非債的現金流收益投資模式,為小微企業提供境外融資渠道。
2022年底,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批準,滴灌通澳交所設立,其在澳門的法律地位與港交所在香港類似,為法定交易所,受澳門金融監管條例監管,監管機構為澳門金融管理局。這是全球首個收入分成產品交易所,該交易所發行每日收入分成產品(DROs)和每日收入分成組合產品(DRPs)。投資者可通過購買DROs投資特定門店特定時間段的收益權,也可購買DRPs這種資產包進行投資。
借助該平臺,全球投資者能夠直接、分散地投資于中國大量的小微實體門店,并每天從中分享透明、安全的投資回報,為小微投資提供了長期穩定的流動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滴灌通澳交所掛牌發行的累計總發行規模達到46.1億元人民幣,發行掛牌的總RBO(收入分成產品)數量超過13000家,為投資者回收分成收入人民幣24.4億元。
創新融資還是潛在騙局?
滴灌通首創了收入分成產品,其核心經營模式以每日收入分成合約(DRC)為基礎。與傳統融資不同,它既非股權投資,也非債權投資。在這種模式下,滴灌通向餐飲、零售、服務和文體等線下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小微企業從每天的經營收入現金流中按約定提取部分返還給滴灌通,分成比例可根據已返款數額逐步降低。
滴灌通這一模式在業內引發了激烈討論。加華資本合伙人宋向前直言其是“監管套利”,認為其“精心設計大陸放款、香港和海外融資、澳門證券化的三地架構,本質是升級版P2P”。而李小加則反駁稱,這完全不同于P2P,資金是通過外商直接投資(FDI)合規進入內地的,“投資鏈條透明,不存在剛性兌付,與借貸有本質區別”。
不過,經濟導報財經研究院專家對此種模式仍存在幾點擔憂。首先,小微企業無需抵押、不稀釋股權,只需交出每日流水的5%—15%,就能拿到資金。在公司超90%的營收來自小微企業的收益分成下,一旦經濟下行,小店出現倒閉潮,分成現金流就會瞬間枯竭。
根據招股書,該公司旗下MCLF基金2022年8—12月年化回報達18.11%,2023年降至12.1%,2024年1—7月更是斷崖式下跌至0.51%;MCLF基金的Class C份額同期回報更從27.17%跌至-1.51%。

其次,滴灌通號稱通過POS機直連、三方數據交叉驗證來控制風險,但2023年僅攔截了69起流水造假事件。在投資如此龐大數量的小微店時,監管如何做到有效防控流水造假、面面俱到呢?若遇到系統性造假(如技術監管漏洞或連鎖店集體流水造假),將對公司效益產生巨大影響。
最后,在監管方面,滴灌通此種模式是否會被定義為借貸還不明確。該公司既不參與門店經營,也不涉及工商變更,此種模式是否會觸及澳門金融監管局的紅線還有待觀察。此外,滴灌通將一萬多家小微企業的現金流打包成產品銷售給境外投資者,政策對境外資金監管的變化也會對此模式產生較大影響。
針對這些問題,經濟導報記者采用郵件的方式向滴灌投資進行采訪,截至發稿,未收到該公司回復。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見習記者 趙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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