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ST未名(002581.SZ)披露的公告顯示,公司歷時數年的股權糾紛案二審正式落槌,已收到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

公告顯示,針對杭州強新入股ST未名全資子公司廈門未名事項,ST未名于2022年8月向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報案。2025年7月,雙方協商簽署《和解協議》,杭州強新將廈門未名工商登記上杭州強新持有的34%股權無償轉讓給ST未名,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ST未名于當月辦理完成廈門未名相關工商變更登記與備案手續,并取得了由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換發的營業執照,廈門未名在工商登記的股權關系100%屬于ST未名。 本次訴訟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此次糾紛源于2022年杭州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強新”)違規入股ST未名子公司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下稱“廈門未名”)事件,該子公司曾持有北京科興26.91%股權,是ST未名核心營收來源之一,相關股權爭端曾引發廣泛關注。
公開信息顯示,2022年8月,深交所對未名醫藥下發關注函稱,收到投資者投訴,稱杭州強新以約29億元入資山東未名全資子公司廈門未名,獲得廈門未名約34%的股份,該事項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變更,根據協議,杭州強新將向廈門未名委派一名董事,要求未名醫藥就投資者投訴事項進行核實。
未名醫藥回復稱,未查詢到相關記錄,查閱工商備案材料后發現,杭州強新取得廈門未名34%股權的具體方式為新增其注冊資本金,杭州強新以現金方式認繳新增注冊資本6767.49萬元。未名醫藥認為全資子公司廈門未名出現核心資產流失和重大利益被侵占,該交易既不合規也不合法。
2024年2月,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潘愛華、羅德順、李鵬飛構成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李鵬飛另涉偽造印章等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潘愛華十三年、羅德順七年、李鵬飛八年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同時判令返還相關款項、返還廈門未名34%股權。
潘愛華是ST未名創始人和前任董事長;羅德順為廈門未名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李鵬飛是杭州強新的法定代表人。
而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則認定,潘愛華、羅德順、李鵬飛三人主導的杭州強新對廈門未名增資行為屬非正常增資,但不構成一審認定的職務侵占罪。和一審判決相比,二審法院撤銷了三人的職務侵占罪,對應的刑期和罰金都大幅減少。
根據二審判決,被告人潘愛華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鵬飛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羅德順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責令被告人潘愛華向廈門未名返還人民幣1275萬元;扣押在案的偽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銷毀。

ST未名成立于2000年1月,2011年5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均位于山東省淄博市。該公司是國內知名生物醫藥企業,主營業務包含干擾素、神經生長因子、生物醫藥CRO/CDMO、疫苗和醫藥中間體五大生物醫藥優勢板塊。
近年來,ST未名持續虧損。財務數據顯示,2022至2024年,該公司分別實現營收3.57億元、4.30億元、3.60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468.98萬元、-3.32億元、-1.37億元。2025年前三季度,其仍處于經營虧損狀態,報告期內,ST未名實現營收2.12億元,同比下跌32.62%;歸母凈利潤為-6881.07萬元,同比下跌570.46%。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賈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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