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導財評丨兩部門聯合發布新規,讓金融回歸“陽光定價”
3月1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下稱《規定》),要求貸款機構以“一表清”形式向借款人披露全部息費成本。這一政策直擊個人貸款市場長期存在的“利率幻覺”“隱性收費”等頑疾,標志著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從“形式合規”向“實質透明”邁出關鍵一步。
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規模快速擴張,但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部分機構通過“日息萬三”“零手續費”等話術包裝高成本,實際綜合融資成本遠超名義利率。此類亂象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更導致利率政策傳導失真,削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能。
《規定》的核心突破在于“全口徑、全流程、全機構”覆蓋。比如,提出將利息、分期費、增信服務費、逾期罰息等全部納入綜合融資成本,杜絕“拆分收費”套路;明確線下需簽署明示表并簽字,線上通過彈窗強制閱讀確認,支付頁面顯著展示關鍵信息;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均被納入監管,合作機構費用亦需分攤披露。
這一設計從規則層面堵住了機構利用信息差“割韭菜”的漏洞,使“真實成本”成為借貸行為的唯一準繩。
過去,部分機構依賴模糊收費維持高利潤,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透明化后,價格競爭將聚焦真實服務能力,推動利率下行。《規定》還直接疏通政策傳導堵點。當前LPR改革已實現利率市場化定價,但隱性成本仍影響政策效果。新規通過標準化披露,使央行政策利率更精準觸達實體經濟,助力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實質性降低。
不過,雖然《規定》方向明確,落地仍需要突破機構合規成本壓力等難題。中小金融機構需改造系統、重構業務流程,短期內可能影響服務效率。監管部門仍需配套技術指引與過渡期支持,避免“一刀切”導致市場收縮。
此外,由于部分群體對年化綜合成本理解不足,可能誤判還款壓力。對這類群體,需加強金融教育,同時優化明示表設計,增加還款模擬計算器,提升信息觸達有效性。
當每一筆貸款的成本都“曬在陽光下”,當消費者能清晰知曉“借的錢去哪、成本幾何”,金融市場才能真正實現“良幣驅逐劣幣”。
期待在制度的剛性約束與市場的柔性調節下,我國金融業能走出一條規范與創新并重的高質量發展之路。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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