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我國首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專項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正式發布。《規定》18條,給市場參與者吃了一顆“定心丸”,相當于給合法經營的經營主體穿上了一件“防彈衣”。 全球產業鏈供應鏈正在經歷百年未有之變局:單邊主義抬頭、地緣沖突頻發、技術封鎖常態化,從芯片斷供到原材料“制約”,我國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風險與機遇并存。 此前,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合法權益,我國出臺了《反外國制裁法》《對外貿易法》等法規,但針對產業鏈供應鏈領域的專項規制還不健全,企業遭遇不公平待遇時,有的只能“啞巴吃黃連”。 《規定》第二條明確提出,“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國內國際,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這是給開放“劃底線”:一方面鼓勵企業開拓多元化供應渠道、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給中國企業“走出去”撐腰;另一方面,明確了反制措施的適用范圍和執行標準,給外資企業也劃了紅線——若有歧視性禁令、無理斷供等行為,必將付出對等代價。 對企業而言,《規定》是“指南針”。過去很多企業“重效率、輕安全”,把全部產能押在單一供應商、單一市場,遇到突發風險瞬間停擺。《規定》明確鼓勵企業開展多元化合作、支持核心技術攻關,本質是在引導企業把供應鏈安全的主動權握在自己手里:頭部企業要加快核心技術自主可控,中小微企業要優化供應商結構,出海企業要做好合規風控。 以宏觀經濟視角來看,《規定》的出臺大有深意。當前我國正處于產業升級的關鍵窗口期,新能源、半導體、高端裝備等領域已經具備了全球競爭力,只有筑牢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底線,才能避免關鍵核心技術風險打斷產業升級節奏。 總之,《新規》是中國給全球市場遞出的“安全承諾函”:我們既不惹事,也不怕事,既要分享中國市場的發展機遇,也要守護中國產業的合法權益。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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