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斌開
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人類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成為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2025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提出,“到2035年,我國全面步入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發展新階段”。在這一過程中,人工智能將對就業和勞動力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重大技術革命深刻影響就業 回顧歷史,每一次重大技術革命都會對就業結構和收入分配格局產生深遠而持久的影響。第一次工業革命時期,以蒸汽機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顯著提升了生產效率,并通過機器替代手工業勞動重塑了英國等國家的勞動力需求結構,使資本和技術要素的回報相對上升、低技能勞動者的議價能力下降。以電氣革命為標志的第二次工業革命進一步推動了大規模生產和企業組織形態的變革,加深了勞動分工和職業分化。此后,20世紀四五十年代出現的計算機技術及其引發的信息技術革命,被普遍認為是歐美國家國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的重要技術因素。當前,人工智能技術加速迭代,其對勞動力市場和收入分配格局的影響正逐步顯現。 從理論上看,人工智能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主要有兩種。一是就業替代效應,即人工智能技術通過自動化和智能化手段替代部分原有勞動任務,導致相關崗位需求下降甚至消失,對特定技能和勞動者群體形成擠出壓力。二是就業創造效應,新技術的出現和擴散不僅會催生新的產業形態和生產環節,還會帶來一系列新的崗位需求,既包括具有高技術能力的算法工程師、數據科學家,又包括在技術能力上要求相對較低的算法訓練師、數字營銷人員等。然而,這兩種效應孰強孰弱,在不同階段會展現出怎樣的態勢,尚需進一步觀察。 探索應對變化的有效路徑 進一步關注人工智能對就業的影響,引導和促進人工智能賦能人類工作的質量與效率的提升,已成為共識。當前,智能化造成的就業崗位替代尚沒有大規模到來,需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應對變化的有效路徑。 第一,通過出臺創新政策鼓勵更多就業友好型人工智能技術創新。一方面,通過財政補貼、稅收激勵、公共采購等,重點向能夠提升勞動生產率、拓展勞動參與空間和促進新任務生成的人工智能技術傾斜,引導人工智能向就業友好型技術進步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強化政策法規保障,對人工智能的發展進行規范和引導,重點關注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算法透明度、知識產權保護、倫理道德規范等方面,確保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 第二,推進教育體系改革。將人工智能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納入各級教育體系,強化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技術素養的培養,夯實學生適應人工智能時代的基礎能力。同時,支持教師通過持續培訓和專業發展,提升運用人工智能輔助教學的能力,推動教學模式轉型。此外,還應充分發揮人工智能在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上的潛力,通過制度設計和公共投入,促進教育公平,確保邊遠地區和弱勢群體同樣能夠更好受益于智能教育技術,為人工智能時代的包容性發展提供支撐。 第三,健全常態化就業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整合就業登記、社保繳費、招聘需求和崗位變動等信息,建立覆蓋行業、職業和技能的常態化就業監測預警機制,重點跟蹤關注因人工智能技術應用而出現的崗位縮減、任務替代現象以及收入下降群體,及時識別面臨結構性失業風險的集中領域和重點人群。通過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和常態化預警分析,為就業政策精準發力、培訓資源定向配置、社會保障及時發揮作用提供依據,提升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學性。 第四,強化對再培訓和轉崗的支持。針對難以直接適應人工智能技術變革的勞動者,應系統實施以專項培訓為重點的支持政策,重點發展面向轉崗需求的通用技能和可遷移技能培訓。通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社會機構協同,將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的崗位技能要求前置嵌入培訓設計,健全職業技能評價體系。以真實崗位需求為導向,構建“培訓—就業”有效銜接的轉型機制,降低勞動力跨行業、跨崗位調整的成本,緩解人工智能技術變革帶來的就業結構性壓力。 第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需進一步健全覆蓋失業群體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并加強失業保險與就業救助、職業培訓和再就業服務的銜接,提升相關制度的緩沖、兜底能力。同時,面向新型就業形態,探索降低參保門檻、靈活繳費方式等社會保障參與機制,逐步將相關群體納入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障范圍。 (作者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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