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華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海保險”)公布的年度信息披露報告顯示,該公司2025年實現保險業務收入22.43億元,同比增長3.26%;實現營業利潤0.19億元,同比增長156.08%;實現凈利潤0.26億元,同比增長775.53%。

報告披露,華海保險2025年的業務宣傳費及廣告費支出增至3.24億元,較2024年同期的1.93億元增加1.32億元,增幅高達68.21%。同期,該公司業務宣傳費及廣告費支出超過職工薪酬總額,成為業務及管理費第一大細分項目。 與山東省內保險同業相比,華海保險2025年的業務宣傳費及廣告費支出約相當于泰山保險(0.88億元)的3.68倍,而泰山保險同期的簽單保費規模(26.22億元)遠超華海保險(21.83億元)。 同期,華海保險的業務宣傳費及廣告費支出約相當于中路保險(0.38億元)的8.53倍,而中路保險的簽單保費規模(28.06億元)也遠超華海保險。 與山東省內另一家保險同業德華安顧保險相比,華海保險2025年的業務宣傳費及廣告費支出更是高達德華安顧保險(0.22億元)的14.73倍,而德華安顧保險的簽單保費規模(31.11億元)則超越華海保險近10億元。 作為山東地區四家可比保險法人機構中業務規模最小的保險公司,華海保險的業務宣傳費及廣告費支出約相當于同地區同業公司的4~15倍。對于如此異常的業務宣傳費及廣告費支出,該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未解釋該項支出的合理性。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從同地區同業對比數據來看,華海保險的該項支出合理性存疑,不排除虛假列支費用的可能。”

此前,2023年2月份,華海保險總公司被監管部門查獲業務本部以支付業務宣傳費、辦公用品費、電子耗材費等名義套取費用,實際用于支付車險銷售費用,涉案金額516.13萬元。該公司總公司因編制虛假的財務、業務資料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責令改正、警告并罰款80萬元重罰,該公司時任業務本部總經理胡國棟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 2022年11月份,華海保險濱州中心支公司被查獲通過業務宣傳費、印刷費等科目虛列費用33筆,涉案金額99.04萬元,“上述資金最終回流至該公司員工賬戶并投入業務發展”。該公司因編制虛假報銷資料套取費用被罰款21萬元,該公司總經理宋秀珍被警告并罰款4萬元。

2022年5月份,華海保險淄博中心支公司被查獲委托某保險經紀公司銷售車險249筆,保費共計23.18萬元,賬內支付經紀費用5.49萬元,賬外需支付經紀費6.05萬元。該公司以“業務宣傳費”用途報銷費用2萬元,以“業務招待費”用途報銷費用4萬元,該公司支付上述6萬元費用后,由該保險經紀公司與相關方對接獲取上述兩筆費用,這兩筆費用實際用于支付保險經紀公司的賬外經紀費。該公司被監管部門罰款12萬元,該公司時任總經理孫玉偉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 2021年12月份,華海保險濰坊中心支公司被查獲虛列業務宣傳費、廣告費、印刷費等科目費用86筆,報銷后144.77萬元資金最終回流至該公司員工賬戶并投入業務發展。該公司因此被罰款28萬元,該公司時任總經理曹景健被警告并罰款4萬元。

(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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