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江
要筑牢監管底線,在進一步明確哪些數據有義務“跑”、哪些數據不能“跑”的前提下,綜合運用相關基礎設施疊加安全技術手段,推動能“跑”的數據“跑”得更加安心
公共數據是指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與企業數據、個人數據相比,公共數據具有規模體量大、數據質量好、價值潛力大、應用示范效應強以及公共物品屬性等特征。讓公共數據“跑起來”,是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發揮海量數據資源優勢的重要著力點,是深度開發利用數據資源、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的重點任務。
過去一段時間以來,隨著我國公共數據相關文件的出臺和各地各部門配套政策實施,公共數據供給和流通應用的依據和合規路徑不斷明確,公共數據從“走起來”到“跑起來”取得了較好進展。但也要看到,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工作還面臨不少困難,公共數據有沒有“跑”的資格、“跑”的方向和賽道指引、“跑道”的清障、“運動員”的動力和壓力等問題仍然突出,亟待從制度完善、場景指引、機制優化、安全保障等方面共同發力,為公共數據“跑起來”鋪好賽道、清好障礙、加油助力。
首先,要明確能夠“跑”的公共數據范圍和類型。政務數據是公共數據的類型之一,即政府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但不包括屬于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數據。主要包括公安、交通、醫療、衛生、就業、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環境、金融、統計、氣象等部門的數據。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政務數據共享條例》中,明確了“政務數據按照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類”,為政務數據在部門之間“跑起來”明確資格,相當于發放“準跑證”,解決了這一類公共數據在部門間能不能跑的資格問題。
此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規有序開放公共數據”。這解決了公共數據能不能“跑”的底線問題。2025年3月1日,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正式上線運行,截至2025年底,登記資源總量達17.67萬項,范圍涵蓋95個國民經濟行業大類,涉及國家機構、社會保障、衛生、商務服務、公共設施管理等主體。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公共數據具備“跑”的資格條件。
不過,目前針對還有部分企事業單位的數據是否能納入公共數據范圍的問題,尚存在爭議,需要進一步明確。此外,針對已經具備“跑”的資格的公共數據,要確保數源單位切實滿足維護國家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等前提條件。同時,要筑牢監管底線,在進一步明確哪些數據有義務“跑”、哪些數據不能“跑”的前提下,綜合運用相關基礎設施疊加安全技術手段,推動能“跑”的數據“跑”得更加安心。
其次,要以場景為指引,為公共數據“跑起來”明確方向和賽道。不同領域的公共數據從“走出來”到“跑起來”面臨的卡點大相徑庭。例如,人力資源部門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更側重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國土、海洋等部門則更著眼于國家安全,交通、文旅等部門在推動公共數據開發利用過程中更注重市場公平等。因此,需要通過不同場景公共數據的開發利用作為示范,為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啟示和借鑒。國家數據局已陸續發布若干批公共數據“跑起來”示范場景清單和大量典型案例。下一步,我們既要繼續加快“跑起來”過程中的鋪路清障工作,也要加強同賽道優秀案例的推廣,以及不同賽道之間的借鑒、互補和經驗引入。
最后,還要優化激勵機制,為公共數據“跑起來”添油助力。從實踐看,公共數據“不愿跑”“不會跑”等問題目前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究其原因,一是數據開發利用職責未正式納入部門職能,績效考核方式不明確,特別是一些部門為確保“絕對安全”,推動數據“跑起來”的動力不足。二是數據開發利用前期需要大量投入,但面向行政事業單位的收益分配機制仍未形成足夠驅動力,導致相關主體開發利用新產品新服務的能力和意愿不足。三是數源單位與數據流通交易機構、數據企業之間的買賣及合作方式仍缺乏更多能夠激發多主體共贏的模式。為此,要直面數據要素天生具備的規模性、復用性、價值異質性、敏感性等難題,充分結合國內外實踐,進一步明確公共數據依法依規有序開放的邊界和權責。此外,還要鼓勵數源單位積極與各類數據流通交易機構、數據企業之間開展更廣更深更多元化的合作,為公共數據“跑起來”營造創新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生態。
(作者系國家數據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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